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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严密、科学、完整的监督检查制度,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管理机关应与全国各发证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实行计算机联网,以便随时监督、核查发证机关的发证情况和企业对配额许可证的执行、出口结汇和出口价格等情况。
3、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对企业配额许可证执行的后期管理要法制化,要建立奖惩制度。对那些有法不依、特别是经查实,属故意超发许可证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中止或取消其发证权,并由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出口协调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均由进出口商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进出口企业必须服从商会的统一协调。配额的分配和招标必须限制在商会会员企业的范围内,非会员企业无配额申请和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