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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4-01-03
【实施日期】1994-01-0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第1号
1994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各商会、协会、学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规章、制度的透明度,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第四批对外经济贸易内部管理文件三百五十三个。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废止第四批内部管理文件目录
1、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自一九七四年起增加地方周转外汇基金和经营管理规定事项的通知(〔74〕贸综汇字33号)
2、对外贸易部关于修订出口商品宣传费用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78〕贸综汇字70号)
3、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贸超计划收购报批的补充规定(〔78〕贸综计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