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4 浏览 27618 次
内地和边远地区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结合边贸发育本地市场,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辐射功能,建设与东部沿海地区密切联系的商品走廊,推进经济均衡发展。

  (七)加强地方市场建设和管理,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繁荣城乡经济。凡是人口集中的县以上城镇,都应重视建设以满足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为出发点的粮油、蔬菜、肉类、水果和建材、农资、日用工业品等中小型专业或综合批发市场。地方市场建设要注意与商业网点布局密切衔接,配套进行。

  (八)强化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建设的现代化、规范化程度。在市场建设上,要注意和克服只重基本建设,不注意监督、管理和服务系统建设的倾向。市场建设不是简单地盖大楼、购计算机,市场的法规制度是否健全,信息和其他服务系统是否成熟,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往往决定着市场的成败。要把强化市场软件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抓好,使市场在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稳步、健康地发展。

  2000年前发展商品市场的战略目标

  七、按照上述指导方针提出的商品市场建设思路,2000年前,我国有形商品市场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初步建成以商品集散面广、容量大、功能全、交易规范的全国性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地方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中小型市场、遍及城乡的集贸市场和商业网点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商品市场组织体系。

  八、在这一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为建立合理、科学、发达的商品市场网络,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环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吞吐、平抑物价、引导生产方面的更大作用,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逐步实现下述工作目标:

  (一)不断提高已建成的全国性中心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开发市场组织流通的功能和潜力,使之成为辐射面广,凝聚力强的产销集散中心、信息反馈中心、价格发现中心,带动地方同类市场共同发展。

  (二)建设完整、高效、灵敏、现代化的商品市场信息系统,利用图文传真、光缆、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设施,逐步形成一套与国际市场衔接、覆盖全国、沟通县以上城镇的具有双向反馈功能的商品市场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全国性商品市场信息对商流、物流的导向作用。

  (三)根据商品市场建设和发展进程,研究、制定有关商品市场管理法规,完善商品市场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商品流通法》、《拍卖法》,认真执行《拍卖管理办法》和《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运用法制手段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和克服不规范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四)加强商品市场人才培训。为提高商品市场的管理水平和市场整体运行素质,要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科研院校的师资力量、设施,同时要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出国培训和请外国专家对口交流,并在全国建立1~2个专业化的全国商品市场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力争在若干年内,通过国内国外多种渠道,培训一大批专业化的政府市场管理人员和商品市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五)建立商品市场社团组织,分层次将不同行业和地区建立起来的商品市场联合起来,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市场运行,传递市场信息,加强市场自律管理。

  (六)根据商品市场建设的需要,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商品仓储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其专用线、仓库、货场和起重运输等设施,改造、改建成商品贸易、仓储相结合的批发市场。

  (七)改造商品贸易中心、钢材市场和其他部门组织建立的各类市场。对具有市场功能的,要总结经验,提高市场素质,使其更加规范和完善。对已不具有市场功能的,要加以整顿,取消市场名称,改造为与自身相适应的经营机构。

  全国性商品批发市场布局

  九、全国性商品批发市场即“中心批发市场”,是我国商品市场的龙头和今后市场工作的重点,其总体布局根据市场建设的总体构思和战略目标,宜采取综合与专业结合、东西部结合、产销地结合、生产和流通结合的方针,大体上可按照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三大类进行布局。

  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

  把培育、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又适应进行大宗批发的农副产品市场作为工作重点,在3~4年时间内,选择一批大中城市,集中力量组建若干个全国性的粮油、糖类、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大型中心批发市场。首先在重要消费城市和主产区北京、上海、成都和海南各建成一个以鲜活产品为主的大型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争取早日建成,示范全国。同时在粮食主产区的县以上城镇尽快建立和完善各县、各地区的粮食批发市场,不断提高批发能力,满足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和单位到产区采购粮食的需求,做到资源充足,保障供应。

  --蔬菜批发市场。在完善沈阳、长春、武汉、长沙、青岛等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地方特点,同时结合蔬菜流通的实际,深入抓好深圳布吉、秦皇岛、山东寿光等以蔬菜产品流通为主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粮油批发市场。在指导地方政府抓好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继续完善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无锡)、浙江、安徽(芜湖)、江西(九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州)、四川、新疆等粮油批发市场及威海花生批发市场、河南中原芝麻批发市场。

  --冷冻冷藏食品批发市场。进一步提高成都肉类批发市场、上海肉类批发市场辐射力。在完善已建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冷冻冷藏仓储设施,在消费量大、消费集中的城市集中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地方性包括肉、禽、蛋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速冻蔬菜、冷饮、水产品等在内的冷冻冷藏食品批发市场。

  --食糖批发市场。继续建设好中国北方食糖批发市场和中国南方食粮批发市场,同时在东南甘蔗主产区和华北、东北甜菜主产区建立中心批发市场。

  --水果水产品批发市场。对已建的长春、广州、兰州果品等批发市场继续完善其功能外,在徐州、宜昌、烟台建设一批水果和干鲜果品批发市场,在大连、舟山、青岛、诸城建设一批重要的水产品批发市场。

  --中药材批发市场。对目前已形成的河北(安国)、安徽(亳州)、四川(重庆)、辽宁(沈阳)、湖南(常德)药材市场提高规范化程度,完善市场功能,同时在西南、中南、东北、西北地区再培育几个批发市场。

  --土特产品批发市场。对于已建的昆山中华羊毛市场、杭州茶叶批发市场、湖州毛竹市场、温州牛皮市场、留史皮毛市场继续扩大完善功能,在新疆、内蒙等地建立3~5个羊毛、皮货中心批发市场。

  十一、日用工业品市场建设

  根据我国日用工业品市场数量多、规模小、交易方式落后的状况,选择日用工业品生产和消费较集中的城市,设立若干个中心批发市场,可以是专业性的,如服装、鞋帽、纺织、烟酒、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等,也可以是综合性的。

  --在工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的天津、广州建设日用工业品中心批发市场。在武汉建设家电产品批发市场。

  --对已经形成的较大规模的小商品市场,如福建石狮、河北白沟、浙江义乌、山东临沂、沈阳五爱、海城西柳、武汉汉正街、成都荷花池、石家庄南三条和绍兴轻纺城、淄川服装城、吴江丝绸市场、沈阳家具城、温州纽扣市场等,地方政府应纳入当地市场建设规划,加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建设好四川中国酒城和云贵烟酒批发中心,力争办成中国最大的名酒名烟批发、销售、展览、研究中心。在西南、西北等名酒产地再设立一、二个酒类批发市场。

  十二、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重点抓好现有生产资料市场的巩固、提高和完善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注意研究总结经验,继续抓好生产资料订货会议制度的改革。选择若干个有发展前景的中心批发市场,通过定期举办全国性订货会和交易会,提高批发市场的交易量和知名度,逐步把批发市场变成常年订货交易的场所。

  --金属材料批发市场。加强北洋(天津)钢材批发市场、南方有色金属交易市场和深圳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在黑色和有金金属的主产地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五个大区增设黑色、有色金属材料批发市场。

  --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利用国内外资金在武汉建立集废旧金属信息开发、回收利用技术研究于一体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提高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水平。

  --木材批发市场。继续完善中国北方木材批发市场和中国南方木材批发市场。在南方主要产区中心城市以及长江流域主要沿海城市,增设木材批发市场和进口木材批发市场。

  --建材批发市场。中国郑州建材批发市场要继续积极利用好先进设施,面向大中型建材生产企业招商,大幅度提高交易规模,江苏江阴金三角装饰城在集中优质装饰材料交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全方位配套服务。根据建材生产需求广泛的特点,在相对集中的产区和销区,如河北、山东、湖南、北京等地设立若干个建材批发市场。

  --燃料批发市场。中国秦皇岛煤炭交易市场、郑州煤炭交易市场和北京、沈阳、天津、太原煤炭批发市场,在研究提出解决铁路运输制约发展问题的措施,寻找、探索适合煤炭交易的新方式,提高辐射能力。在原煤主要产地、销地和集散地设立若干个煤炭批发市场。

  --化工批发市场。中国烟台化工物资交易市场。上海、天津化工交易市场要积极吸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确定一、二个具有优势的品种,作为发展方向,形成规模。根据化工产品品种多,生产企业分布广的情况,在主要产区、销区城市设立若干个化工产品市场。烟台化工市场要同时注意抓好纸张纸浆品种的交易。办好青岛橡胶及制品市场。

  --机电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将已建的全国性上海汽车交易市场、长春汽车交易市场办好,扩大重点企业入市,争取进口汽车资源入市交易。进一步完善中国郑州农机批发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办好大连汽车市场。根据我国汽车生产、流通发展趋势,适时在我国中部再培育一个全国性汽车展销市场。对其他机电产品市场,首先抓紧江苏国际机电产品交易城的筹建及试运营工作。根据机电产品种类繁多,技术性能要求较高,使用面广的特点,建立专业性产品(如电工、仪器仪表等)交易市场。摩托车市场拟依托江苏国际机电产品交易城,建设全国性中心市场。

  --包装批发市场。加快济南包装市场建设进度,积极吸引国内、国际包装企业进入市场。包装市场是新兴的市场形式,要大胆探索,不断进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上海、西南等地建立有特色的包装市场,适应不断发展的包装行业和广大生产企业的需要。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继续抓好已建的郑州、沈阳农资市场。农资市场要集中优质农用生产资料,面向农村、农资企业提供方便、配套的服务。有条件的市县都要建立适当规模的农资市场,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规定。

  十三、其他形式的市场建设

  根据商品流通的特点和市场发展、变化,选择适当的地区组建拍卖市场,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大连等省市进行大型拍卖中心试点。研究建立全国性旧汽车拍卖中心和实物租赁市场。继续完善江南物资城、宁波物资交易市场等综合性商品市场。同时办好展销市场、实物租赁市场,组织好不固定地点和时间的各类商品博览会、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订货会。

  为保证商品市场布局的合理、科学,满足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对地方自建的各类商品市场,要重新审核,对交易规模大、市场功能全、管理水平高的市场,逐步纳入地方商品市场建设规划。

  《纲要》实施步骤和宏观保障

  十四、本《纲要》所列各项市场建设规划,总体上分两步走。第一阶段,在“八五”期间乃至稍长一点的时间内,在重点完善和规范现有各类商品市场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纲要》布局,再建设一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中心市场和地方商品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比较规范的包括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市场在内的商品市场网络。第二阶段,“九五”期间,在上述基础上,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市场体系的逐步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尤其是铁路运输条件的改善,力争在2000年前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布局合理的商品市场组织体系和健全的法律法规制约体系、商品市场人员培训体系、价格和运行信息体系、市场中介和自律体系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全国商品市场体系。

  十五、本《纲要》的实施根据国家市场总体规划,在国务院综合部门指导下,由国内贸易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共同负责。《纲要》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制订本地区市场建设规划时,应注意与《纲要》衔接,组建中心市场和地方市场要按照《纲要》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与城市改造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建设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将商品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使市场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防止形成马路市场,影响环境和交通,促进城市向现代、文明的方向发展。

  (三)重点抓好现有市场改造和完善的原则。对新建的中心批发市场在数量和布点上都必须有所控制,当前主要是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提高,向多功能、高档次、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注意研究和尊重客观需要的原则。商品市场的形成有其客观需要和经济规律,一般是先有市后有场。市场不是建得越大、越多才越好。市场建设既要考虑商品资源状况、商品流通特性,也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相一致,切不可凭主观臆断盲目发展,以免造成重复建设和有场无市。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商品市场本身不能从事与商品交易有关的经营活动,保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各级政府对市场实行严格管理,对投资者进行约束性引导,以保护国家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防止参与投资者垄断和操纵市场。

  十六、为保障《纲要》正确顺利地实施贯彻,加快我国商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各级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经济和行政措施,对市场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具体引导。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随着我国商品市场的建设、完善和发展,批发市场与大中型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联系将会越来越紧密,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商品批发市场信息发布中心,可以有效地通过市场对经济运作和企业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吸引企业进入市场交易,通过衔接产需,优化资源配置。

  (二)设立市场建设基金。建设和管理市场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市场的建设由政府批准,与之相适应,市场规划也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改资金中也应专项安排一部分市场建设资金,用于建设、改造和完善市场体系。

  (三)建立完备的实物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应有一部分用于调控市场,并建立风险基金,以通过市场有效地调节供求。

  (四)制定限制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要切实防止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原因,在个别商品流通领域具有垄断地位的某些大企业、大公司和若干企业联合起来操纵商品市场价格,使竞争失去公平和公正。

  政府对商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十七、为保证商品市场在政府的有效调控下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做好商品市场的审批、监督、管理与指导工作。

  十八、设立批发市场必须按国内贸易部《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由国内贸易部主持、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商品市场规划在国内贸易部指导、协调下,由各地政府主持制定,报国内贸易部备案。

  十九、国内贸易部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类商品市场。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8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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