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转
下一主题:国内贸易部关于印发《
【颁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7-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公布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告[2002]第5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和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1210号),现将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切实保证质量,做好边销茶生产工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出现违规行为及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一经发现,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附件: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