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6 浏览 23730 次
意义。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同时,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的总结、统计数据表格等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部监管局。

  联系人:郑国栋

  联系电话:(010)59191838

  传  真:(010)59192315

  电子信箱:jgjzhc@agri.gov.cn

  附件:1.××省(区、市)农产品监测信息统计表

     2.××省(区、市)监测不合格样品情况统计表

     3.××省(区、市)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统计表

     4.××省(区、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省(区、市)农产品监测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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