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香菇
21.平菇
22.双孢蘑菇
23.黑木耳
24.梨
25.草莓
26.猕猴桃
27.西瓜
28.桃
29.大米
30.菜籽油
31.饮用菊花
32.窨茶用茉莉花
二、畜牧产品
33.猪肉
34.鸡肉
35.牛肉
36.羊肉
37.兔肉
38.鸡蛋
39.生鲜牛奶
40.猪肝
41.蜂蜜
42.蜂花粉
三、水产品
43.鳗鲡
44.草、青、鲢、鳙、尼罗罗非鱼
45.海带
46.对虾
47.大黄鱼
48.海湾扇贝
49.中华绒螯蟹
50.中华鳖
51.大菱鲆
52.近江牡蛎
53.牛蛙
54.罗氏沼虾
55.虹鳟
56.三疣梭子蟹
57.乌鳢
58.鳜
59.黄鳝
60.克氏螯虾
61.海蛰
62.水发水产品
附件2:
首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应是产自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二、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在“第一批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见附件1)。
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应当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要求的书面材料(申请书样本请直接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下载)。
四、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验要求:
1.凡2002年3月1日之后经农业部有关部级检测机构(或经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检验报告视同有效,可作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免检;
2.未经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的产品,可委托第一批指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名单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查阅)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与申请书一同上报。
3.已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原申报材料与全国统一标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要求内容基本相符的,可只填写申请书,原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即可。
附件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各分中心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15号重庆饭店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228888—7626、7625
传真:010-64270309
电邮:aqsc@sina.net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电邮:younong@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1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
传真:010-64194646
电邮:zbc@cav.net.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
传真:010-68671130
电邮:cffpq@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