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针对部分国家的研究工作。根据我国农产品主要进出口情况,结合各行业产品在进出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或地区,研究其制定或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提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积极保护国内产业的对策措施。
(三)跟踪国际标准发展动态。结合现有工作基础,重点跟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并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国标准、我国国家与行业标准做对比,提出对比分析报告,为开展官方评议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农业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和专家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工作组,由农业部主管司局分别组织成立外来入侵生物、植物检疫、农药残留及植物源性产品、动物卫生及动物源性产品、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家组,负责本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的具体工作。
(二)统一工作部署。由各业务司局制定并实施本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参加单位及人员等方面内容。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以下简称市场司)统一印发农业部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协调各司局和有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
(三)定期开展官方评议工作交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场司组织,每三个月对各司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及时总结各司局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下一步措施。
(四)开展人员培训。通过聘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授课等方式,就技术性贸易措施基础知识、wto相关规则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对wto相关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组织,协调对外。根据部党组要求,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由市场司牵头,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对外和协调工作;各司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本行业的官方评议工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司局之间在明确各自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避免官方评议工作上出现重叠或管理真空。
四、工作程序
(一)市场司接到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来的要求官方评议的文件后,根据评议内容及要求,及时转送部内相关司局。
(二)各司局按照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议;并按时提出评价意见,经市场司审核后报出。
(三)官方评议材料内容涉及部内多个司局的,由市场司统一组织评议工作。
(四)各司局安排的其他基础性、研究性工作,由各司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向市场司提交工作进展及工作总结报告,由市场司负责统一汇总,做好总结交流工作。
附件1:
2004年外来入侵生物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