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8 浏览 35601 次
开展安全承诺,引导饲料企业走发展中创名牌,用名牌促发展的道路。通过实施名牌战略,全面提升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饲料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饲料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将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落实责任制,加强上下沟通和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应不徇私情,对抽查企业名单要严格保密。检测工作要科学、公正,如实上报检测结果,不得虚报、谎报或瞒报。不得向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检测费用。要认真执行检测结果复议程序,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检测结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宣传饲料专项整治的成效、经验和意义,促进全社会关注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对损农、坑农事件予以曝光,用生动鲜活的案例促进农牧民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打假护农,促进农民增收。

 

附件6:

2005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以及我部农资打假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和重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主题,围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大力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提高兽药生产管理水平,积极启动兽药gsp管理制度,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兽药打假治劣工作力度,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疫病防治需要,保证动物性产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检出率;以推行兽药gmp、兽药gsp管理为措施,建立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力争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7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力求兽药市场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行为。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对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规范经营、使用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活动。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认真的排查工作,对兽药市场查出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遏制走私进口势头。重点查处非法走私进口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疫苗活动。对兽药经营企业、兽医医疗机构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查出的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全面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提高疫苗抽检覆盖率和检测数量,保证疫苗质量。

  (二)围剿清查禁用兽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严格限定氯霉素等人用药品流入兽药市场和使用单位。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清查活动,特别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兽药经营点、农户和蜂农要进行重点教育、重点清查,对查出的禁用兽药及时销毁处理,并追根溯源,追查禁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活动。

  (三)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保证用药安全

  继续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违反标签规定的产品,停止经营、使用。对生产厂家所有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严格清查,限期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并监督企业销毁库存旧标签。

  (四)加强兽药执法,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组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将抽检不合格产品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对严重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积极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对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违规操作生产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推进兽药gmp,提高生产水平

  积极推行兽药生产gmp制度,加强兽药gmp检查验收和监管,完善兽药gmp验收制度和规定,实现2005年底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达到兽药gmp标准的目标,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现兽药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兽药行业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良性发展环境,为兽药质量提供保障。

  (六)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兽药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兽药产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回收已售出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查找问题,组织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整治方案。三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必须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三)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兽药整治工作的人员保证和资金投入,提高和改善兽药执法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兽药执法办案经费和兽药整治活动经费,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兽药打假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要完善兽药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兽药执法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培训,加强兽药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附件7:

2005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5年 月 日

农资种类

查获产品数量(公斤、台件)

货值(万元)

涉案人员(人)

检查企业数(个)

整顿市场数(个)

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数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数

立案查处数

查处结案数

移交司法机关

说明

案件数

移交人数

总计

其中:种子

肥料

农药

种畜禽

饲料

兽药

渔药

渔机渔具

农机及零配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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