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8 浏览 35575 次
的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兽药行业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良性发展环境,为兽药质量提供保障。

  (六)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兽药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兽药产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回收已售出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查找问题,组织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整治方案。三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必须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三)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兽药整治工作的人员保证和资金投入,提高和改善兽药执法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兽药执法办案经费和兽药整治活动经费,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兽药打假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要完善兽药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兽药执法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培训,加强兽药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附件7:

2005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5年 月 日

农资种类

查获产品数量(公斤、台件)

货值(万元)

涉案人员(人)

检查企业数(个)

整顿市场数(个)

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数

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数

立案查处数

查处结案数

移交司法机关

说明

案件数

移交人数

总计

其中:种子

肥料

农药

种畜禽

饲料

兽药

渔药

渔机渔具

农机及零配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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