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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9-06-22
【实施日期】1999-06-2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赣府发[1999]第21号
1999年6月22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由省计委组织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生态环境建设的落实工作,为建设环境优雅、山川秀美的新江西而共同努力。
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省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