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划实施
(一)进一步组织编制配套规划和实施意见。
金衢丽地区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发展实际分类推进,进一步做好重要区域、重要领域配套规划。通过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规划落实到重大项目上,并列入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年度计划。
根据区情特点,由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出台规划引导措施。加强对各类规划的实施评价和监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研究完善对策措施。在项目管理上,没有列入本规划及相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对限制类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对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许可;对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实施。
(二)落实和完善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
衢州、丽水两市和金华部分地区是浙江省的欠发达地区,扶持这些地区的发展,是浙江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并根据新情况,适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
1.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金衢丽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在通村公路建设、电网改造、防洪、环境保护、河道整治、农民饮用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广播电视覆盖等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
2.推进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和生态经济发展。鼓励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鼓励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在扶持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
3.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社会发展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支持力度。
4.继续鼓励异地开发和下山脱贫。引导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和人口向发达地区转移,鼓励发达地区投资者到欠发达地区创业发展。对下山脱贫点建设,在规划编制上予以帮助,在项目和用地安排上予以优先,在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
(三)逐步建立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金衢丽地区乃至全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健全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多种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
1.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进一步体现生态补偿要求。以《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对象,以下山脱贫、“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等为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额度。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体现对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倾斜扶持,体现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对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作用明显的项目的支持。继续认真执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补助(贴息)政策、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政策,积极发挥这些政策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
3.适时建立省级生态补偿基金。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集资金,除财政出资外,可集中一定比例的资源性收费或排污费,通过社会捐赠、争取国际援助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积极探索有效的基金运作模式,努力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果。
4.继续探索排污权交易、资源交易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机制,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水环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四)建立跨区域的合作交流和沟通协商机制。
适应区域合作空前繁荣、区域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高度重视跨区域的规划协调,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和交流,促使规划顺利实施。
1.积极推进金华、衢州、丽水三市与长三角的合作与交流。根据长三角地区和金衢丽地区的经济互补性,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包括联合开发各类资源、加强科技合作、建立产业分工体系、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
2.进一步加强与闽、赣、皖相邻城市的联合,促进共同发展。继续发挥浙闽赣皖毗邻九市业已形成的合作机制,加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资源开发、旅游业发展、商贸流通等方面的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3.寻求与环杭州湾产业带和温台沿海产业带互动发展的合作机制,促进三大产业带优势互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欠发达地区人口向发达地区合理流动。
4.根据需要建立地区内部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协调组织,形成经常性沟通协商机制。围绕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集群和城市群建设等重大课题,共同研究编制区域规划,并在规划框架内协商解决有关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