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7 浏览 32960 次

【颁布日期】2004-09-21

【实施日期】2004-09-2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第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的《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

 

  (省科技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4年6月19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新战略,强调“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是党中央在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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