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导向,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设立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每年评出若干个标准、计量、质量认证、专利、质量管理等方面成绩出色的企业,授予宁波市质量管理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引导消费的政策导向,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并通过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集团和市民购买本地的品牌产品;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的扩张,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对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况给予质量免检,市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主动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募集、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对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重点服务企业和品牌的发展。
(三)强化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给予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建立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家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完善品牌、商标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营造保护品牌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发挥市企业品牌保护协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形成品牌保护合力;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等原则,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品牌评价体系,提高中介组织、消费者的参与度,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活动;加强对品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网络,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品牌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专业行业性协会以及质量认证、创新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融资担保、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各个方面服务;搭建品牌网站、品牌研究会、企业家俱乐部等品牌建设的信息交流平台,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的研讨、座谈和交流,推进“品牌之都”建设。
五、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品牌之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品牌之都”建设的领导,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宁波市推进 “品牌之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经委、贸易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共同推动“品牌之都”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利用网络等手段介绍宁波品牌和企业家创新创业风采,挖掘宁波品牌的文化底蕴,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高速公路进出口、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宁波知名品牌的宣传广告牌;在广交会、华交会、服装节、消博会、宁波产品展销会等经贸活动上,创造条件为宁波品牌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选择的宣传,扩大宁波品牌的知名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品牌培育、品牌发展和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品牌意识,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推进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营造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