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15 浏览 35206 次
格过快增长。(市工商局、药监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诚信扬州。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形成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市发改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十一五”期间新增民资注册资本累计1200亿元。(市工商局牵头)

  加强和改善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信用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创业辅导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法律政策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体系,规范民营企业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工商局牵头)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县(市、区)及市各部门对上一年度《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根据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作为向市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2008年,由市发改委组织力量,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

  (二)考核。“十一五”期末,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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