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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对品牌的保护。对省级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体系,制止“三乱”维护龙头企业合法权益。龙头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重视并抓好在国际互联网上企业和品牌域名的注册。要充分运用高科技防伪手段,防止产品被仿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农业部门要与省级龙头企业建立打假维权联系制度,为龙头企业的品牌经营保驾护航,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侵害知名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利益,损害其市场形象和声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为龙头企业的品牌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加大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采取举办展销会、招商会、洽谈会、编印名牌产品画册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活动,集中宣传名牌产品,扩大龙头企业的知名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信息网等现代传媒和信息渠道,广泛宣传名牌产品,不断扩大公众影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龙头企业争创名牌。
龙头企业创建品牌的评比工作由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要坚持以市场评价为主,建立科学合理的品牌评价体系,把品牌的科技和文化含量、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知名度、带动基地规模和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人员素质以及品牌价值等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龙头企业产品品牌。省里每年要评出省级名牌,评选结果在省级报刊张榜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扩大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社会影响。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品牌叫响,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