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下一主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2005-01-12
【实施日期】2005-01-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检站:
为了提高本市招生体检的整体质量,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本市招生体检质量控制的依据。
请各招生体检站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
为了规范招生体检行为,提高招生体检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常规。
一、宣教候检
(一)收表:在体检前2天收齐学校填好的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