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8 浏览 26614 次

【颁布日期】2005-01-12

【实施日期】2005-01-12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检站:

  为了提高本市招生体检的整体质量,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本市招生体检质量控制的依据。

  请各招生体检站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

 

  为了规范招生体检行为,提高招生体检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常规。

  一、宣教候检

  (一)收表:在体检前2天收齐学校填好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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