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加快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低保工作网络与平台,在市、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在街道、镇设立“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由公安、司法、劳动、民政和居委等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2003年底完成市、市(县)区、街道(镇)三级低保联网。尽快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并将执行范围逐步覆盖到农村所有地区。到2005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均达100%。建立保障线标准的增长机制,根据各个时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分层次、有差别的保障方法。鉴于贫困家庭情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提供2次就业机会而不愿上岗的低保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42、强化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在财政转移支付、上交规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强化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扶持,帮助他们发展适宜的生产经营项目。实施强镇带弱镇、强村带弱村的对口扶持,鼓励经济强镇强村企业吸收经济薄弱镇村的劳动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43、加强领导。市成立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统揽全市富民工程的实施和富民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立以主要领导总负责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实施“富民工程”列为“一号工程”,把富民的责任传递到位,把富民的任务落实到位。要坚韧不拔,持之以恒,一个回合一个回合抓,一个方面一个方面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经常对富民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富民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见到实效。
44、强化考核。建立健全富民目标年度责任考核体系,真正体现富民优先的工作导向。不仅要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还要加大对各个责任部门的考核,尤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考核。要把富民工作成效的大小,作为考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否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作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抽样统计方法,强化对统计住户的业务指导,科学客观反映富民的工作成效。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作出正确决策,指导和促进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
45、形成合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发动,让“富民优先”深入民心,让富民政策激励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充分保护、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业致富的积极性。广开思路、广开言路、广开财路,充分发动一切社会力量,形成全市上下思富、求富、促富的强大合力。计划、财政、经贸、民政、劳动保障、农林、国土、统计、工商、税务等“富民工程”的主要承担部门,更要围绕富民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带头履行富民职责,挑起富民重担,积极主动地服务富民、支持富民,扎扎实实推进富民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