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必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抓紧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出台工作。
(一)做好投资领域的开放及项目推介工作
1.在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方面。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吸引非国有投资投向电子、机械、石化等主导产业和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吸引非国有投资参与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增加品种、改善质量、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吸引非国有投资向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上下游及协作配套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
2.在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产业化步伐,近期抓紧研究出台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涉及的规范招投标、国有资本退出、合理运营费用、收费权抵押贷款等问题的补充规定;改革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对城市环卫、公交、园林绿化、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事业性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研究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措施,对已建成的路桥、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等领域放开经营权,促进项目融资。
3.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和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畜牧、水产、林竹、园艺等产业,扶持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烤烟、花卉等优势产品的生产。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它们进行机制、体制创新,与农民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4.在扩大利用外资和出口方面。在巩固东南亚和台港澳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欧美日,吸引国际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到我省投资,特别是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有新的突破,吸引更多的台湾企业来我省投资;围绕壮大主导产业、提升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嫁接、延伸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产业等拓宽招商领域,促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建立国际招商网络平台,与我国驻外机构、商会、投资促进机构等网站链接,及时收集整理适用项目,充实项目库;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推进经营主体和出口市场多元化,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强的出口主导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
5.在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面。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教育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打破垄断,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社会、个人和境外的资金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兴建民办医院;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连锁经营水平;抓紧省出版发行集团的组建工作;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继续抓好省广播影视集团的组建工作,探索广播影视集团运行的新模式;加快现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经营性、开发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办体育,加快体育产业化步伐。
6.在现代物流业和传统服务业方面。加大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省内大型商业(集团)企业、省属大公司(大集团)、大型民营商业企业开展物流经营,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参与物流项目建设;依托保税区、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枢纽、邮政网络,加快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发展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产供销企业的协作和一体化经营,形成新型的物流协作体;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积极推进传统服务业企业联合重组,尽快组建形成一批大公司、大集团。
7.在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小区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网点,鼓励社会资金创办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卫生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实体;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社会福利事业。
8.在金融业方面。大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参股我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壮大地方金融实力。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更多的外资银行来闽设立金融机构,争取在台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取得突破。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拓展业务,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取得自身同步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资金继续在我省投资发展。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二)为非国有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1.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投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税费征收、人才引进、权益保障、对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办法,为非国有投资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在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方面。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的基础上,在促进社会投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在发挥城镇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方面。抓紧研究出台《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加快编制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发展规划,为城镇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研究制定以县城和2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用地
1.在用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方面。妥善处理各类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盘活闲置土地,依法收回长期占而不用、开而不发的闲置土地,重新组织出让,保证新上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和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外,通过缓交一定年限省级留成部分、实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立工业用地地价补贴机制等办法,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对重大工业项目、重点项目的用地,实行个案审批、便捷服务;支持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向工业园区集中,其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围垦项目产业化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开发、经营,为工业发展提供土地后备资源。
2.在鼓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方面。各设区市可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易于发展工业的区域,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内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引资额、工业产值归引资县统计,税收由所在县(市、区)与引资县(市、区)分成。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发展。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的费用;大力发展物业管理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和房屋装饰装修等服务。抓紧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出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
(五)实行积极的价费政策
1.在运用价费政策促进项目投资方面。对政府立项的城市公用、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采取灵活的价费政策,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对投资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通过价格政策促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对投资经营具有竞争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放开价格,以吸引社会投资,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在运用电价杠杆促进工业结构优化方面。研究制定向投入产出效益高、对全省工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主导产业倾斜,以及限制高耗能传统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用电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选择部分省重点工业企业、新经济增长点企业和省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厂销直供试点;研究制定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审批制度,对有额度或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权和经营权的审批,逐步推行招投标、拍卖、专营权转让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开展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对已取消、不再审批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赋予县级市、经济强县相当于设区市经济管理权,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各位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计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计划部门。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前期经费,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由省计委牵头,研究制订实施项目带动工作成效的考核指标、评比办法、奖惩规定。在每年的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对各地项目生成、推介、落地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在每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上,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进行考核。各级效能办要加强检查督促,推进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为经济决策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政府、宣传部门、工青妇组织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