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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师经理说,按照潘家园的管理规定,藏品上有“春宫”图案的藏品若确为真品,可定性为具有收藏价值的艺术品,完全可以进行交易。时至今日,市场没有一位商贩因卖春宫物件被拘留。
■ 相关案例
售卖春宫物品被拘并非个案
平谷的古董商人张兴(化名)也因在报国寺出售有春宫图案的藏品而被拘留。
2006年5月28日,他在报国寺古玩摊上摆着一个木质首饰盒,里面盛放着一个画着春宫图的玻璃瓶。他说,藏品出自民国时期。
当天,一名警察将张兴带到了白纸坊派出所,告诉张兴,他贩卖的玻璃瓶属于淫秽物品。他被拘留3日。
中国文物学会青铜器委员会秘书长玄鹰说,在报国寺因贩卖春宫物件被拘留的人不仅这两人,很多人都是外地商贩,被拘后不愿惹是生非,均闭口不谈。
■ 专家说法
马未都:“春宫”文化实为性文化
著名收藏家马未都认为,“春宫”文化其实就是性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于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各个层面,婚姻、家庭、宗教制度、道德观念、法律等体系。
因此历朝历代,从宫廷到民间,反映“性文化”的形式很丰富,作品也很多。
过去,由于千百年来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这一社会中的重要主题,不能以自然、健康和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它,而是抱着一种禁锢态度,“性”变成了黄色淫秽的代名词。性学古籍、器物被禁毁而至失传。很多与“性”有关的文物流失海外,成为国外收藏家的宠儿。
现在,随着观念的开放,思想的解放,人们逐渐接受“性”,“性科学”作为一门新学科开始被承认了,性教育在全国范围开始展开,人们已经习惯在书店、音像店看到裸体的画册和光盘。
因此,从艺术文化角度说,具有一定年代的“春宫镜”不应算是淫秽物品。他还强调,铜镜上类似于人形的表现方式也并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