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金史载禁茶
发布时间 2009-06-30 浏览 23271 次
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不应食者以(斤)两定罪赏。”为什么“无用之物”的茶,到了七品以上官吏宅第就“许食”,就不再是“无用之物”了?可见“无用”云云只是托辞。第二次省臣奏言虽仍称之为“非余食之急”,但说得比较明白,云:“茶本出于宋,……而边民又窥利越境私易”,这无异是以“有用之资”资宋。原来不是因为茶叶“无用”,而是因为资财“有用”,要保护国力,在宋金对峙、时战时和的状况下它尤感必要。这时,“许食”的级别也提高了,不再以七品为起点,而是须“五品以上官”;禁令也严了:“余人并禁之,犯者徒(刑)五年,告者赏宝钱一万贯”。

  金章宗、宣宗的两次禁茶令,后更严于前,鼓励告发的赏格出到“宝钱一万贯”,恐怕够惊人了。它一方面表明设禁之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禁茶之难行。而金宣宗似乎并不想禁绝,他依然是禁下不禁上,贵族官僚仍被列为“应食者”。章宗、宣宗之前,金世宗还曾吃过宋地所产的新鲜荔枝。清赵翼《陔余丛考》:“《金世宗纪》:上谓宰臣曰:‘朕尝欲得新荔枝,兵部遂于道路特设铺递。顷因谏官黄久约言,始知之。’是金亦有贡荔枝之事。然荔枝出闽、粤、蜀三处,金时皆无其地,不知其设铺驰递者何地所出也。”金的都城是汴京(今开封),稍近蜀,如果这荔枝是蜀中所产,由陕到汴一段可以利用金的军事设施快马传递,而由蜀到陕一段则需宋人传送;若非南宋朝廷媚金进贡,必是商人“窥利越境私易”。虽然数量远不能和茶叶相比,然而上有所好,又要严禁治下之民“私易”茶叶,不亦难乎?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