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期的茶法
发布时间 2009-07-01 浏览 23484 次

  道光二十年(1840年〕爆发鸦片战争,二十二年英帝国主义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咸丰元年又爆发太平天国革命。由于战败赔款及军赞开支庞大,财政极度匮乏。在这仲情况下,政府企图通过征收苛捐杂说来解救危机,茶税也因此而大大加重,征收茶税的重心遂由川陕转向东南,但四川茶业经济仍有其特殊性,仍实行引票制,只是压缩腹引、土引,而通过增加边引来扩大税源,道光以后,四川不少州县把腹引的税额摊入地丁项下征收,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安具知县会议规定:“每丁粮一两,摊征腹引课税四十文,随同盐税归丁征收。”边引、土引产区,商人系大宗经营,牟利较丰,茶税仍由商人负担。此外还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各州县先后由警察局征收“茶桌捐”,据《四川官报》载:“每方桌一张.抽六十文;条桌一张,抽五十文。”有的县竟以家庭为对象,按户征收“茶桌捐”,扰民害民已到了何其严重的地步!

  东南各省与四川有所不同,仍继续推行茶引制,商人请引纳税。除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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