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后期的茶法
发布时间 2009-07-01 浏览 23493 次
外,还有地方杂税,且税种税率极不统一。咸丰三年(1853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诚率军扬州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是年常州、苏州为义军占领,漕粮、丁役不济。为筹措军饷,乃于扬州仙女庙创办厘捐,设厘局于上海。此后各省也相继设厘金总局,下再设分局、子卡、巡卡,征收货物通过税。起初只是战地长官临时筹措军饷的权宜之计,后成为定制。这样,商人买引后还要抽厘,加重了税收负担。

  厘金可分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销售地厘金,名目繁多且不统一。如咸丰九年(1859年),江西境内运茶100斤征厘金2钱,运往外省须再抽出境厘金1钱5分。此外还有附加税,江西称之为茶捐,每100斤征银1两2钱至1两4钱。再如浙江,同治二年(1864年)箱茶每引抽茶捐9钱、厘金1两4钱,篓茶及袋茶每引抽茶捐4钱、厘金6钱。外省茶从浙江过境者,每引仍需抽匣8钱。可见厘金重于引税,杂税重于正税。由于茶引和厘金都是征收的茶税,故后来取消茶引而专门抽厘。该制度一直沿袭到民国时期。

  另据左宗棠《征收起运运销茶税未能额情形折》,咸丰、同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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