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办法”能否复兴云南普洱茶?
发布时间 2009-07-05 浏览 26392 次

从今年6月1日起,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涵盖云南省昆明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办法》要求普洱茶必须以适制普洱茶的云南大叶种茶作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采用特定工艺制成。

2005至2007年普洱茶“热炒”期间,不少投资商投资兴办普洱茶厂,产量的迅猛上升使得市场上的普洱茶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出现。为规范普洱茶产业,云南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办法》以保证普洱茶的品质。

《办法》等待市场检验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普洱茶原来的包装标志将改变,包装注明的茶叶生产产地至少要标注到州市一级,通常要求要具体到县、乡、企业。从7月1日开始,新包装上必须使用新的执行标准号,并有详细的“原产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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