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经》卷上
发布时间 2009-07-07 浏览 26867 次

  则:以海贝、蜗蛤之属,或以铜、铁,竹匕、策之类。则者,量也,准也,度也。凡煮水一升,用末方寸匕”,若好薄者减之,故云则也。

  水方:以稠(木旁)木(原注,音胄,木名也。]槐、楸、梓等合之,其里井外缝漆之。受一斗。

  漉水囊:若常用者。其格,以生铜铸之,以备水湿无有苔秽、腥涩之意;以熟铜、苔秽;铁,腥涩也。林栖谷隐者,或用之竹木。木与竹非持久涉远之具,故用之生铜,其囊,织青竹以卷之,裁碧缣以缝之细翠钿以缀之,又作油绿囊以贮之。圆径五寸,柄一寸五分。

  瓢:一曰牺、杓,剖瓠为之,或刊木为之。晋舍人杜毓《舛(艹头)赋》云:“酌之以瓠”。瓠,瓢也,口阔,胚薄,柄短。永嘉中,余姚人虞洪入瀑布山采茗,遇一道士云:“吾,丹丘子,祈子他日瓯牺之余,乞相遗也。”牺,木杓也。今常用以梨木为之。

  竹[上竹下夹]:或以桃、柳、蒲葵木为之,或以柿心木为之。长一尺,银裹两头。

  鹾簋:以瓷为之,圆径四寸,若合形。或瓶、或缶。贮盐花也。其揭,竹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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