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曝干部亲属13岁获事业编制24岁内退
发布时间 2009-08-07 浏览 24642 次
时间是1999年,此后便再也没有“在编”一说。从临邑县电业公司2007年《关于恒利热电在编职工申请转入老年活动中心的批复》中,记者看到,张某和黄某名列在编人员名单(黄某的名字显示的是一个同音字),说明他们至少在1999年前就已在编了,若按户籍显示的资料,1999年这年他们均为16岁。

  ■电业公司解释

  不是“内退”是“分流”

  8月5日,记者采访了临邑县电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王和平。王和平介绍,从1999年4月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临邑县电业公司实行代管。临邑县电业公司的人、财、物由省里统一管理,县级劳动、人事、安置部门无权再委派人员到电业公司工作,电业公司在筹划建设营运恒利热电期间,需为恒利热电招收安排职工,抽调了部分原电业公司的职工参与筹划建设,所有新招的职工均未在山东电力集团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所以不承认其为临邑县电业公司在编职工。而为筹划建设恒利热电抽调的原电业公司职工,即在1999年4月前签了劳动合同的,县电业公司随时可以抽掉回电业公司安排工作。

  “张某、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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