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证酒后驾驶致3死获刑3年半 死者家属不服
发布时间 2009-08-13 浏览 24979 次

  无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最终发生惨烈交通事故,导致3个无辜的人命丧车轮下,肇事司机被法院认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在孙伟铭醉酒驾车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这起车祸的死者家属站了出来,称两起车祸肇事司机的犯罪情节和肇事后果比较相似,判刑的结果却悬殊极大。

  昨日记者获悉,小型客车肇事案的受害人家属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已正式委托律师,准备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案情相似

  无证 酒后驾车3人丧命

  家住绵竹市汉旺镇的陈大明今年53岁。2008年8月24日下午两点半,陈大明在吃饭喝酒后,在无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开着儿子的小型客车,从绵竹方向向汉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德茂路时,突然,陈大明驾驶的客车与熊某所骑的人力货三轮发生碰撞,熊某当场死亡。在撞上熊某的三轮车后,陈大明驾驶的小型客车又冲向了右侧的非机动车道,撞上站在车道内的行人张某和刘某,张某当场死亡,而刘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撞了3人,陈大明所驾车失控后,又将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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