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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越法宣) 7年间,乙肝病毒携带者阿强已记不清,在广州求职时因为“小三阳”而被拒绝了多少次,有时一天就会被打击三四次,当再一次被单位炒掉后,他从濒临绝望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宣判了这起“乙肝歧视案”,认定单位侵犯了阿强的劳动就业权和隐私权,判决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另加书面道歉。
患“小三阳”被单位炒鱿鱼
2008年5月,湖南小伙阿强到越秀区一家公司应聘当保安,12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6月7日,经考核后,单位出具《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调职表》,对阿强的考核意见为“转正”,但需要办理健康证并交到人事部才能算正式员工。
阿强于6月12日在广州市防疫站体检办理健康证,结论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即俗称的“小三阳”),不得从事禁止范围内的工作和工种”。6月27日,单位出具《证明》,以阿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单位规定为由将其辞退。
阿强随后将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他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