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炒状告原公司获胜
发布时间 2009-08-15 浏览 24688 次
想法?

  阿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我现在也看开了,觉得应该振作起来,养好身体最重要,不要一直沉浸在悲哀和怨天尤人中。还有一点是,希望用人单位不要再歧视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

  法律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

  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意见》指出,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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