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被炒状告原公司获胜
发布时间 2009-08-15 浏览 24689 次
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姓名:阿强

  籍贯:湖南

  来广州时间:7年

  找工遇挫次数:数不清

  印象最深的事:

  有一天碰到了三四次找工作被拒绝的情形。

  被单位拒绝后的心情:

  觉得自己是个多余的人,似乎要被抛弃了,真的好绝望。

  现状:

  一家外企当保安已一年。

  赢了官司的心情: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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