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等待市场检验
发布时间 2009-08-27 浏览 23062 次
>2005年至2007年普洱茶热炒期间,不少投资商投资兴办普洱茶厂,产量的迅猛上升使得市场上的普洱茶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出现。为规范普洱茶产业,云南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办法》,以保证普洱茶的品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涵盖云南昆明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办法》要求普洱茶必须以适制普洱茶的云南大叶种茶作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采用特定工艺制成。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普洱茶原来的包装标志将改变,包装注明的茶叶生产产地至少要标注到州、市一级,通常要求要具体到县、乡、企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新包装上必须使用新的执行标准号,并有详细的产地标志,无产地标志的普洱茶将不允许上市流通。

业内人世认为,普洱茶复兴有待多种措施推进,《办法》将有助于云南普洱茶产业复兴,只是这种作用不可能立竿见影。云南茶业协会副秘书长方可认为,要真正实现普洱茶复兴还得靠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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