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农残超标 种的卖的都将受罚
发布时间 2009-08-28 浏览 21125 次
凭证,并附具相应的产地信息、产品合格信息、经营者信息。

  同时,为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蔬菜从生产到销售到食用各环节的追溯凭证管理。目前通过各环节出证出票、索证索票来实行溯源,今后条件成熟后可利用科技手段实行追溯码管理。

  另外,为使蔬菜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具有强制执行力,《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对蔬菜生产者、经营者不按规定出具追溯凭证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按规定出具追溯凭证的,分别由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卖“问题菜”以后要重罚

  有关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将重在预防和规范。因此《条例(修订草案)》在措施设置上,比原《条例》更侧重生产源头管理和经营要求规范。

  比如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在生产环节,鼓励蔬菜生产企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蔬菜种植大户,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建立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以便为抓好源头生产创造条件。第十一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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