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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拱检 石林 本报记者 徐建国
84”交通肇事案(即魏志刚在莫干山路驾车撞死路人马芳芳一案),昨天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魏志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 年3个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各界群众近80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拱墅法院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及判决结果。
从法院回来,记者和双方的家长取得了电话联系。他们时而沉默,时而叹气,声音中都带着痛苦。马父对魏志刚的过失行为表示出了谅解,希望他能改过自新。而魏父则告诫所有驾驶员千万别再酒后驾车,这次事件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对双方家庭都造成了莫大的伤害。
事件回顾:魏志刚酒后驾车撞上马芳芳
8月4日晚,魏志刚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A892E9的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回杭州文二西路世纪新城的租住处。当晚21时26分,魏志刚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行人动态,致使车头保险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