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儿童领廉租房补贴续:系困难群体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9-15 浏览 23126 次

  本报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李新玲)9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发现有身份证号显示为“4岁宝宝”的未成年人领取廉租补贴,还发现有若干名16岁以下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且作为申请人申请了廉租住房。

  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称,未成年人享受低保的情况主要包括:父母一方去世、服刑、失踪,未成年人随另一方监护人生活,但监护人为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4岁宝宝”就属于这类情况;孤儿或父母双方入狱服刑;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还有一种情况是身份证录入疏漏,经核对更正,享受低保的并非未成年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上述3类未成年人享受城市低保,均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属弱势困难群体,其监护人在代理未成年人申请租赁补贴过程中,住房保障部门把这些孩子作为申请人办理了手续,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累计受理14万余户,通过审核备案12万多户。其中,廉租住房两万多户,经济适用住房5万多户,限价商品住房近5万户;累计实现开复工1700多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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