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为情所困跳楼身亡 父母状告学校索赔
发布时间 2009-09-21 浏览 22569 次
到,晓敏的父母在事发后对警方称,晓敏从2008年9月份开始在江宁区某美容院实习,一般两三天回家一趟,平时住在实习单位宿舍,实习以后谈了一个男朋友。2008年11月16日晚,晓敏在江浦住过一晚后就不知到哪里去了,后来一直联系不上,也没有回家。

  法院认为,晓敏在学校开学后不按规定到校上学也不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却在校外与他人恋爱,恋爱期间因感情问题与男友发生争吵后未能理智解决矛盾,而是采取极端方式选择跳楼,根据晓敏当时的年龄和阅历,她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清楚的。学校是在晓敏死亡后才下发除名决定的,没有证据证明晓敏的死亡与学校下发除名决定有关。反观晓敏的父母,他们明明知道女儿在外面实习,平时不回家,而且还联系不上,却疏于监督和教育,对于悲剧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晓敏父母的诉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玄法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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