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方认定女工“捡”金饰不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 2009-09-25 浏览 23992 次

审查结果到来前梁丽一脸愁云。


审查结果出来后梁丽满面阳光。


全国媒体围堵梁丽代理律师进行采访。

  文/记者刘旦、王纳、高靖、汪万里、柯学东 图/记者轩慧

  本报讯 (记者刘旦 通讯员 朱香山、林俊杰)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昨天说,梁丽涉嫌盗窃一案,因证据不足,宝安区检察院决定对其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宝安区检察院于2009年4月3日受理审查起诉的梁丽涉嫌盗窃一案,为查证核实有关情节,该院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8月13日第二次补查重报。因案情疑难复杂,该院于9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已审查终结。

  宝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据当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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