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方认定女工“捡”金饰不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 2009-09-25 浏览 23995 次
定的事实,梁丽有盗窃嫌疑,对其立案侦查并不违反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不立即立案侦查并迅速采取行动,是不可能查清事实并追缴回相关物品的。

  检院为何批捕梁丽?

  当时有证据显示梁丽有犯罪证据且涉案数额巨大。

  首先,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证明要求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逮捕的证明要求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起诉的证明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逮捕并不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只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显然较起诉的要求有质的差别。因此,不能将起诉的证明要求套用在批捕环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梁丽时,检察机关基于当时的证据状况和案件事实,认为有证据证明梁丽有犯罪事实,且犯罪数额巨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从而批准逮捕梁丽,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关键事实从头看

  梁丽自称“捡” 视频看似“拿”

  1.涉案纸箱并非在垃圾桶边,而是在19号柜台前1米黄线处的行李手推车上被梁丽搬走。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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