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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正是凭借判决书,该房产在陈某的签字下,就顺利地过户到龙某的名下。
隐瞒了离婚 法院被忽悠
调查发现,该判决书一直将丁某与陈某称之为夫妻关系。“其实,我们已在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了。”丁先生说,那份“卖房协议”他未签字,他也根本没有卖过房子。法院立案、开庭、判决,他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
从沙市民政局了解到,丁先生确与陈某在2005年10月17日离婚。同时,“卖房协议”上也的确没有丁先生的签字,而是由陈某代签的。法庭资料显示,陈某代签的原因是:丁某在外地,打电话授意她代签的。
对于丁先生未出庭的原因,陈某则称,她收到传票后给丁先生发了短信,但没有回音。丁先生则称,他根本没有收到前妻的短信。
丁先生说,整个卖房过程,他都不知情,但沙市区法院却认定了夫妻关系和买卖关系,如此办案有些不负责任。
法院承认错误 案件将重审
12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