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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本报在A14版报道了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判决的一起争议很大的案件:一辆轿车被盗,小偷驾车撞死人,法院判决车主赔偿死者家属11万。被告不服,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经法庭调解后,由被告赔偿原告6万元整。
事件起因:
车辆被盗还撞死了人
常州市新北区农民陈正贵因旧房拆迁获得新安置房后开始装修,于2008年12月26日中午去建材市场购买材料,其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与一辆号牌为苏D05926的白色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弃车逃逸。陈正贵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其不治死亡。交巡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人负主要责任,陈正贵负次要责任。
由于司机逃逸,警方依照车牌号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实施抓捕。然而,当警方依法传讯苏D05926号车主后,发现肇事车辆是套牌车。之后,警方依据车辆发动机出厂编号,查出该车辆的真正号牌为苏DS8250。可找到车主周伟峰,又发现他的车已于2008年12月11日深夜被盗,且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为其出具了失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