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驾赃车撞死人 车主经调解愿赔6万元
发布时间 2009-12-02 浏览 24090 次
明。

  不过,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周伟峰车辆在被盗前车辆“交强险”到期时并未续保,死者家属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由此,死者陈正贵家属委托了律师将周伟峰诉至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要求被告在应投保的“交强险”最低限额范围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万元。今年6月24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判案经过:

  法院一审判被告赔11万

  今年8月4日,新北区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相关规定机动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案被告仅主张的是因被告在车辆交强险期限到期后未再续保而要求其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实,这辆肇事车交强险到期时间在先,被盗时间在后,此案被告虽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其行为具有过错,因被告该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所以被告应替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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