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驾赃车撞死人 车主经调解愿赔6万元
发布时间 2009-12-02 浏览 24088 次
害的,也该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开,或者像周先生这样被偷走了,“车子已经脱离了自己的掌控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车主不该承担事故责任,在经济上也无需承担这一起事故的赔偿责任。至于车主没买“交强险”的责任,该按交强险有关规定另行追究。

  观点二:没“交强险”就要担责

  同样一件事情,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看来,法院对车主周先生的判决并无不当。

  张世亮说,周先生最大的过错是没有购买“交强险”。“按规定,机动车必须缴纳‘交强险’,这是车主的强制性义务,必须履行。不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就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在这里,正因为周先生没有购买“交强险”,在这个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导致了受害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权利,两者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观点三:缺少其他救助渠道

  不过,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当前我国交通事故救助制度缺失,导致了损害救济渠道的单一,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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