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疑因驾车挡道遭人枪杀续:凶手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09-12-05 浏览 22991 次

  今年7月16日上午,龙泉驿区平安场欢乐坡路发生枪案。简阳人蒋万春被驾驶本田车的刘德金当众掏枪打死。昨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德金死刑。庭上刘德金表示“不上诉”。

  市中院 记者 程璞 摄影 张磊

  庭辩

  焦点1:“激情犯罪”可轻判?

  11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德金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

  在警方侦查结论等该案相关卷宗中,出现了“激情犯罪”这一名词,这成为被告律师请求从轻判决的一个依据。被告律师提出:只是因为车道之争发生口角、争执后,刘一时激愤掏枪威胁,从而造成对方死亡的后果。但是,“激情犯罪”不同于有预谋犯罪,其犯罪情节通常要比有预谋的轻一些。

  公诉方反驳:“激情犯罪”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其随身非法携带枪支并致人死亡,主观恶性深重,应予以严惩。

  焦点2:是否“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律师的另一个辩护意见是刘德金的行为并非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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