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35家企业率先取得“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
发布时间 2009-12-29 浏览 28028 次

根据《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企业申请,经县级龙井茶证明商标工作机构初审,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商标注册人)审核批准,许可杭州珠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35家龙井茶生产经营企业(见附件)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有效期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22日。允许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135家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准用证编号

1 杭州珠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珠峰生态 LT-09-330108-001

2 杭州冠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长河 LT-09-330108-002

3 杭州滨江区土特产有限公司汤家井茶场 长河 LT-09-330108-003

4 杭州市滨江区越皇山茶场 长河 LT-09-330108-004

5 杭州鸿牌茶叶有限公司 鸿 LT-09-330109-001

6 杭州鸿发茶叶专业合作社 越王山 LT-09-330109-002

7 杭州田氏贸易有限公司茶业分公司 钱塘 LT-09-330109-003

8 杭州巨佳茶业有限公司 巨佳 LT-09-330109-004

9 杭州十八村茶厂 十八村 LT-09-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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