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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企业申请,经县级龙井茶证明商标工作机构初审,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商标注册人)审核批准,许可杭州珠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35家龙井茶生产经营企业(见附件)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有效期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22日。允许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135家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准用证编号
1 杭州珠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珠峰生态 LT-09-330108-001
2 杭州冠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长河 LT-09-330108-002
3 杭州滨江区土特产有限公司汤家井茶场 长河 LT-09-330108-003
4 杭州市滨江区越皇山茶场 长河 LT-09-330108-004
5 杭州鸿牌茶叶有限公司 鸿 LT-09-330109-001
6 杭州鸿发茶叶专业合作社 越王山 LT-09-330109-002
7 杭州田氏贸易有限公司茶业分公司 钱塘 LT-09-330109-003
8 杭州巨佳茶业有限公司 巨佳 LT-09-330109-004
9 杭州十八村茶厂 十八村 LT-09-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