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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女会计与女出纳不满被解雇后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将她们掌管的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拿走,结果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近日,禅城区法院近日一审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表示,这样的罪名并不多见。
案发:
被解雇后决定拿走资料
今年29岁的吴某,1999年3月开始任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委会厚安合作社的会计;31岁的梁某则从2005年9月开始担任厚安合作社、厚安村民小组、厚丰物业管理服务部的出纳。厚安合作社的财务室由吴某和梁某独立管理,只有两人才有钥匙。
2008年11月8日,厚安合作社决定解除吴某与梁某的会计、出纳的职务。当月25日发出通知,要求吴某和梁某于当月30日前将厚安合作社的所有财务资料移交给东升村委会或者第三方。
对此,吴某和梁某均不服,于是在厚安合作社的财务室里商量对策,两人最后决定分别将财务室内的全部所有相关会计资料拿回家藏匿。
恶果:
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