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站长发生一夜情后被敲诈31万
发布时间 2010-01-20 浏览 23787 次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董倩杨正辉)河南中牟县某收费站站长李某和女子董某“一夜情”后,8年来被董某威胁、敲诈20多次,为之付出了31万余元。

  昨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董某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控诉材料中,李某介绍说,2000年3月的一天,他在朋友家偶遇30岁的董某,两人以前曾见过一次面。一回生两回熟,两人这次见面聊得非常投机。

  当天,董某乘坐李某的车外出“兜风”,并在李某车上与李某发生关系。

  此后,董某从2000年3月至2008年11月,先后23次以各种理由威胁、恐吓李某,陆续向其索要现金31.47万元。

  去年,不堪“重负”的李某报了警。

  在控诉材料中,李某说:“如果不给她钱,她说要去告我,还要让我老婆知道,还去我单位找我,影响很不好。她明白我怕别人知道这事儿,便多次向我要钱。”

  中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将其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告诉被害人之妻和被害人单位相要挟,对被害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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