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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有德,法亦有德
唐代是中国茶文化格外发达的时期,除享有“茶神”之名的陆羽外,还有众多茶学家,如皎然、封演、常伯熊、刘贞亮等。由于饮茶在当时已不仅作为一种解渴的手段,而且在社会中形成风雅时尚,所以一些文人墨客自然要从文化的层面研究饮茶的功能。皎然就曾创建“三饮论”,将饮茶的功能概括为:一饮涤昏昧,再饮清我神,三饮便得道。刘贞亮是晚唐时期一位颇有名气的茶学家。他在前人总结的饮茶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了“茶德”之说,并列举出茶的“十德”,即散郁气、驱睡气、养生气、除病气、利礼仁、表敬意、尝滋味、养身体、可行道、可雅志。时至今日,这“茶德”之说,仍然可以给我们提供不少启示和教益。
茶有德,法亦有德。笔者以为,“法德”之本有二:其一为求公正;其二为趋平和。前者具有理想的色彩,后者具有现实的品格。在汉语中,法字有其原始的寓意。按照《说文解字》上的解释:“法”字包含着“平之如水”和“去不直”的含义。
因此,“法德”之一就在于追求并维护社会的公正。然而,何为公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