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登记证明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10-05-24 浏览 20374 次
省农业厅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其它

  省农业厅将于2010年6月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云南农业信息网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材料于2010年6月11日前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昆明市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农业厅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及电话:

  丁强 0871-5749600  孙继鸿 0871-574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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