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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邵丹)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盲人在街上乞讨赚钱。6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民、刘会(化名)兄弟二人和他们的妻子王某、张某4人被海淀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称,该案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来,北京市首例以该罪名被批准逮捕的案件。
受害者乞讨 组织者收钱
据检方介绍,2009年9月,嫌疑人王某和丈夫商量来北京打工。他们想到的“打工”方法,就是按照大哥刘设(化名,在逃)的方法,找几名“瞎子”在北京乞讨挣钱。
“2004年左右的时候,我大哥和大嫂就带着瞎子来北京挣钱,当时就是让瞎子在路边拉二胡,前面放一个碗,等着别人给钱。”王某称,他们在河南老家陆续找到了3名会拉二胡的盲人,并用可以“去北京挣大钱”的说法将他们骗到了北京。
于是,加上刘设留下的一名盲人,刘民等4人将骗来的4名盲人看管起来,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组织他们上街乞讨,乞讨所得被犯罪嫌疑人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