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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登记证明管理办法》听证会在云南省农业厅举行,来自临沧、普洱、版纳、昆明等地的茶叶企业和茶叶有关部门共17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及云南省政府制定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后,省农业厅利用近一年半的时间认真分析、研究,多方征集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登记证明管理办法》听证稿,该办法将进一步细化普洱茶的管理措施和要求,为我省普洱茶产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茶树品种、方位、面积、产量和茶园原料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近两年的使用记录等纳入登记内容,为建立普洱茶质量追溯体系搭建起基础信息库。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发言,从茶园登记工作部门、登记证明申办主体、登记证使用年限、一个基地能否重复登记,跨区域基地登记办法等方面提出问题、建议。
听证人省农业厅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