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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珠茶生产茶园苗木的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及贮运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适制珠茶无性系茶树品种一年生或一足龄苗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1767—1989茶树种子和苗木
3、要求
3.1 用作珠茶生产茶园的苗木品种可选用迎霜、福丁白毫、翠峰、劲峰等中小叶类茶树良种。
3.2 苗木分级以苗高、茎粗为主要依据,根长、着叶数为参考指标。
3.3 苗木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为不合格苗。
3.4 纯度低于98%可判定为不合格苗。
3.5 出圃的茶苗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6 起苗前必须浇水湿透苗床。
4、苗木检验规则和方法
4.6 苗木质量检测在苗圃进行,从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抽取样本。
4.7 对抽取的样本苗木逐株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