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大对产品物价的监管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 2010-07-15 浏览 22813 次

对炒作绿豆、大蒜经营者的罚单不断开出,但部分地区还是涨涨涨不停,这其中的炒作成分如何才能挤掉?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发改委细化了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违法行为。”

  罚款最高限额提至200万元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共13条,与此前在全国开展的农产品(15.56,0.13,0.84%)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呼应。根据意见稿,经营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将处于重罚,其中对经营者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限额提高了一倍。

  同时,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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